先到警察局調閱當時路口監視器的路口畫面,是否有錄到。
您的描述是有一點模糊??有看沒有太懂??
你是汽車?還是機車?
受傷者是哪一部車?汽車/機車?第幾部?還是路人?
這事件,肇事主因,當可算在最後一部(機車)。
你在口述記錄中,以車輛停止後,後方被撞擊後推撞前車,這樣是(正確)的,對前方車輛損害責任是可以免除的。
但是,如以民事賠償責任(只有你與前方車輛相互告訴成立時,找不到最後一部肇事車輛駕駛人時),雖非直接責任,也是間接責任,前方車輛要請求賠償時,也是有可能會成立的。
但是在交通事故造成責任,歸責非你,以路口停車前後無保持一定距離,也是一項違規事實,如果對方要抓這一點,還是有一點點責任的。
所以您還是,快快揪出最後一部車輛之駕駛人,對你是最有利的。賠償及責任都歸他。
給您這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