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每家對於「限定駕駛」的定義有點不太一樣
有的是限定車主、配偶及小孩
有的是限定車主與配偶
有的則是與「約定駕駛」同等意義,可以用約定名冊的方式決定駕駛者包含哪幾位
那麼如果發生事故,駕駛者為上列所規定的人以外,車體損失險就不會理賠
這樣做的原因是可以盡可能降低風險(車借給不熟系車況者),因此保費會比較低
那麼沒有限駕或約定駕駛,則需為下列三種
1、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2、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3、經本公司同意之列名使用人。
基本上借給以外的人,如朋友發生事故,則保險公司即使理賠也會再向朋友求償的
除非額外投保『免追償附加條款』
大致上就是這樣,沒有其他差異
就看你們使用的需求去選擇合適的方式投保
但是要提醒一下
車體險所保障的損害不過是幾千元到幾十萬的維修費
但是如果造成他人傷亡,卻可能是數千萬的賠償
寧可省車體險,也不要省第三人責任險、殘廢增額、超額責任險
以你提供的規劃來看,你以後只能撞傷人,不能把對方撞死跟撞殘,否則大部分賠償都要你自己負擔了
千萬不要省下這麼一點小錢,乙式車體險這麼高的保費都在付了,發生一次足以抵數百年的保費
可以參考這一篇https://my83.com.tw/blogs/index?p=1265
以上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