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袋破洞您好
所以您目前初判表已經出來了,並顯示對方全責事嗎?
聽您這樣說感覺對方因該是有規畫第三人的,所以才會有保險公司出來跟您談賠償!
那您除強制險的醫療費用可以索賠以外,您還可以跟對方要求財損、薪資補償這兩個區塊!!
但是薪資補償的部分診斷證明書上一定要出現"宜休養多久"的字眼,否則對方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那您也有提到目前的狀況並沒有穩定,所以和解時記得要求不含強制險理賠金,這樣您後續的理賠還可以再作申請!!
以上為個人經驗,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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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破洞 您好
您一直看診的醫生是什麼科別呢?
不要跟醫生硬碰硬,醫師囑言要寫的內容是醫生的權力,要跟醫生溝通,或許當初溝通有造成彼此的誤會。
換大醫院的門診醫生就診,要醫生馬上幫您開宜休養不太可能,醫生寫出來的診斷書是要負責任的,沒有經過一連串的診斷,會願意幫你背書的機率很低。
目前還是有暈眩想吐的症狀,醫生應該要做檢查,例如抽血、核磁共振(MRI)......一連串檢查等等,這些檢查完畢之後,醫生會根據檢查的結果判斷開診斷書。
請假前往醫院就診可以跟對方要求請假的工資,請假的證明跟工資證明要準備。
精神賠償不是寫高保險公司就會賠高,而是要看所有的資料來判斷。
診斷書上不是只有病名(病因),底下還有一大格的醫師囑言,那邊是寫醫生的治療過程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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