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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以台灣的交通法規來說呢
除非是明錯的對方全過失,不然很難事故0肇責,
那以險種來解釋:
第三人責任險:因自己的責任過失導致他人受傷或身故,強制險不足的部分,第三人就能啟動,舉例保額200萬,事故導致對方身亡,判賠500萬,強制險賠200萬,第三人就再賠200萬,可是還有100萬就是自己掏腰包賠了。
財損:就是導致人財物受有損害,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舉例:保額20萬,撞壞他人車,修車估價10萬,如果全責就賠10萬,如果修車要30萬,就一樣要自己掏腰包10萬。
超額:這就厲害了,上述兩個當不夠理賠額度時,超額就能啟動,把不足的部分保額內都能理賠,現在名車四處跑,超跑一大堆,所以建議保額保個1000萬以上,一年保費一千多而已,極度建議規劃。
失能增額:導致他人失能,第三人責任賠滿,超額也賠滿時,還不夠賠時,就能啟動,常常看新聞說車禍導致失能,判賠1500萬之類,上述強制200萬,第三人200萬,超額1000萬,加起來才1400萬,差100萬失能增額就能用了,而失能等級是依照強制險理賠判定。
代步:有車體險才能附加,簡單說,車禍車子進廠維修,保額1000元,就是修幾天賠幾天,不過有個小細節,天數基本上是從保險公司派人去原車廠確認,且修車廠估完價及叫完料件開始算,所以有可能修10天,賠9天或8天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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