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個人建議盡快處理、解決保單借款的問題,以下幾點說明:
1、所謂的保單借款,指的是預支保單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來做為周轉,也就是借繳交的保險費來周轉。
2、一般而言,只要保單要保人備妥雙證件、保單、存摺影本,就可透過業務員、網路、電話、或親至櫃檯申請,最快當下或是隔天就可以撥款,但若要保人、被保人不同,則需要經過被保人簽名同意,才能完成借款。
3、而完成借款後,壽險公司通常會在保單周年日,主動寄出繳息通知單提醒保戶繳交利息,要注意的是,逾期1年未繳的借款利息,經壽險公司通知後還是未繳付的話,未繳的借款利息會併入借款本金內,以複利計息。
4、若沒有償還借款的本金加上利息,超過價值準備金時,保險契約就會停效,停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由您的描述來判斷,當時該業務員或許是有向您外婆提到要跟她借款,但可能沒說清楚是利用保單借款,建議您可以依照以下步驟來處理:
1、先試著向保險公司調閱相關文件,確認簽名是否為外婆親自簽名,以及主張您(被保險人)或外婆並不知情來向保險公司申訴;
2、拿著保險公司的回覆至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來「申請評議」,評議中心會詢問雙方願不願意進行調處,如果有一方不願意,或者是調處不成立的話,就會進入評議程序,會有三位委員進行預審,再將審查報告交給評議委員會,讓所有評議委員開會討論,並且決定評議結果,「評議決定」在一定額度以下,消費者才可以不接受,金融業者必須強制接受。
申訴專線:••••••••、886-2-••••••••
3、可以在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的同時,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線,透過消費者保護機構來爭取權益;
4、如果以上步驟都沒有滿意的結果,最後就要走上司法途徑了。
以上幾點建議,希望能夠幫助到您解決問題,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