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
我要投保前因為手會抖去看了家醫科醫生給我驗了是否有甲狀腺亢進或底下,檢驗出來沒有甲狀腺疾病,我108年6月保一條遠雄醫療險...我12月突然脖子長了一顆像脂肪瘤的東西我去就診醫生說要安排開刀把脖子上的瘤切除,切片下告知是甲狀腺濾泡癌...這樣保險有理賠嗎?
妳的問題可以從底下幾個問題點來討論:
1. 108/06投保遠雄醫療險,但是妳投保前手會抖的就診日是甚麼時候呢? 我猜想應該跟妳的投保日期很接近 (如果愈接近 那就愈難處理, 2個月內是最難處理的)。這牽涉到 妳的健康告知是否屬實的事情,假如嚴重違反健康告知最嚴重的情形之下是有可能被解除契約的,而這部份必須看病歷和檢查報告上是如何說明和記錄的。
2. 根據我調出遠雄的要保書上面查閱,甲狀腺的問題是屬於一年內或五年內需要健康告知的事項,我個人的看法,醫師是否有開藥給妳,及妳在那一次就診之後是否有繼續追蹤檢查都是非常關鍵的點,從我的經驗判斷起來,遠雄會拒賠的可能性很高,短期投保短期申請理賠,本就是會被高機率的調閱病歷,加上如果妳已經確定是甲狀腺濾泡癌,幾乎是百分之九十八會調閱多家醫院和診所過去五年內的所有就診紀錄和病歷了,如果查無病歷無法證明妳之前的就診與此次的罹癌有關,那麼才有理賠的機會,但是不代表這樣就可以獲得理賠了喔!請繼續看我以下的說明,我所說明的情況是以前消費者評議中心的委員會的醫師團和專家學者們做成的決議。
3. 就算沒有任何病歷, 你是不是很容易察覺自己是因為有疾病的症狀才投保的。
補充說明;保險公司認為如果你的疾病從外表可見的徵象上,自己是很容易就能夠知道你是有症狀的,那麼保險公司就相對地會認為你是帶病投保的。因為一個腫瘤的產生,是無法在幾天內突然形成的,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才有辦法形成腫瘤或癌症的。
4. 避免兩年內被解約的風險。
補充說明; 保險公司如果高度懷疑你沒有據實健康告知,在兩年內可能行使解除你契約的權利。補充說明;保險法第 64 條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以下是遠雄的要保書上的健康告知事項:
二、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三、最近二個月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四、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高血壓症(指收縮壓140mmHg 或舒張壓90mmHg 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心肌病變、不整脈、頻脈(100 次以上/分
鐘)、徐脈(45 次以下/分鐘)、心內膜炎、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心房心室中隔缺損、僧帽瓣狹
窄或閉鎖不全、主動脈瓣狹窄或閉鎖不全、主動脈或肺動脈狹窄、法洛氏四重症、開放性動脈導管?2.腦中風、腦出
血、暫時性腦缺血、腦栓塞、腦梗塞、腦瘤、腦動脈血管瘤、腦動脈血管畸型瘤、多發性硬化症、癲癇、肌肉萎縮
症、重症肌無力、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巴金森氏症、脊椎病變、精神病?3.肺氣腫、支氣管擴張症、塵肺
症、肺結核、慢性阻塞性肺病?4.肝炎、肝內結石、肝硬化、肝功能異常(GPT、GOT、膽紅素、鹼性磷酸脢、a-FP、
r-GT 異於檢驗標準值者)?5.腎臟炎、腎病症候群、腎機能不全、尿毒、腎囊胞、腎結石、尿路結石、視網膜出血或剝
離、視神經病變?6.癌症(惡性腫瘤)?7.血友病、白血病、貧血、紫斑症、紅斑性狼瘡、膠原症、愛滋病或愛滋病帶
原?8.糖尿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肢端肥大症、腦下垂體機能亢進或低下、甲狀腺或副甲狀腺功能亢進或低下?
五、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眩暈症、腦震盪、肢體性麻痺、青光眼、白內障、痛風、高血脂症、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2.肝脾腫大、肝膿瘍、肝
炎病毒帶原、黃疸、膽結石、食道、胃、十二指腸潰瘍或出血、潰瘍性大腸炎、胰臟炎、便血、腸阻塞?3.慢性支氣管
炎、氣喘、肺膿瘍、肺栓塞、氣胸、肋膜炎、咳血、白血球增生、淋巴腺腫大、甲狀腺腫大?4.口腔白斑或纖維化或潰
瘍、不明皮膚色素沈澱、體重減輕超過10%以上?
妳的問題如果想要獲得更深入的討論,必須調閱出所有的病歷和檢查報告,經醫療專業人員查閱和解讀,加上專業的保險人員(應該是說理賠人員)協助,但理賠人員是不可能幫妳的,與妳充分的討論後,才有辦法研判是否有辦法獲得理賠,這個過程是非常專業而嚴謹的,且牽涉妳個人的重要隱私,以上是保險依師給妳的初步建議和看法。
保險依師 目前暫時 位居 保險達人榜的前幾名, 歡迎你主動諮詢, 依靠我15年來
在錠嵂保經的專業資歷, 保證一定可以給你提供最優秀的規劃和服務。
你說的要保書健康告知,看了跟版主敘述的內容跟你所說的紅字根本不需理會,相信你說你已從事15年了,應該也懂,健告上有符合才告知吧,如果只是““相關””而已,並無符合為何要扯在一起呢
我覺得你這樣回覆,會讓版主緊張
所以特別回覆,無惡意!
這是我曾經親自遇過健告上被業務亂無告知,求助學習到的,以上
正村您好 謝謝你的好意 (但你是真的誤解我了)
你對事實的了解是有出入的, 版主已私下尋求我的協助和幫忙, 她在版上當然不方便把實際上的情況和細節 跟大家做詳細的 說明, 如我所研判的 熊熊人壽可能會採取解除契約的行動 (而實際上已有證據證明我的判斷是正確地的) 而此案牽涉蘇小姐的個人隱私, 細節我不方便透露, 我只是義務的協助, 且大家或許不清楚蘇小姐的個案是有理賠高度困難的案子, 保險依師義務協助版主 但卻要出錢給買83, 請問 正村你認為保險依師這樣做有辜負我做15年的專業嗎? 因為正村 今天 對我的專業提出疑問, 所以我必須為自己說明一下. (請見諒)
可否請求正村把 不滿 收回呢 !
(如果保險依師 出錢 義務的幫助別人, 你仍無法相信我所說的, 那麼我的 Line裡面與版主 的對話 至少 可以證明我說的是真的呀)
但我相信 正村 是有正義感的人, 你也是出於一片好意, 怕版主 吃虧 呀
(講這一段 希望 版主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