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護車費用 (2).掛號費及診斷證明書費 (3).膳食費及病房費 (4).自費醫療材料或裝置或輔具(如特殊醫材或輪椅或義眼或義肢:有限額須注意) (5).接送費用(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或回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兩萬元為上限),需開立收據以茲證明 (6).看護費用(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看護費用每日一千兩百塊為限,最高給付三十日)
(7).『減少勞動力損失賠償』(8).依法向對方提出非財產上之損害(俗稱精神撫慰金或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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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依師: 用心把每件事情做到最好 . (保險有錠嵂 人生無憂慮) 109/02/27
您好:
可以申請,但有限制2萬
上面都說要請司機開收據,事實上是並非必須的,強制險會依您住家的地址跟到醫院的距離為依據計算,而且會依每個縣市收費標準而不同,因此收據並不需要提供。我賠過將近千筆的強制險,從來沒請傷者提供車資收據過,就算傷者有提供收據還是會依強制險理賠標準去計算,所以就當作環保別再請司機開咯。重點來了即便去醫院不是坐計程車是給家人載,交通費的部分依然可以申請!如果必須要有收據,那給家人載的不就是白白損失了嗎?
我已經在保險業10年,目前在保經公司,其中有幾年擔任理賠工作,仔細想想,在發生保險事故時,一般業務跟有理賠經驗的業務哪一個能在申請理賠時給予更好的協助,我相信這樣的經歷會給您更大的助益,有任何問題請敲敲我的頭,我會給您專業的服務,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