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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檢有紅字出現,多半會在醫師建議或應注意事項的欄位寫上結果,此結果通常為下列五項:
(1)正常
(2)觀察
(3)追蹤
(4)檢查
(5)治療
首先在兩年內有做健康檢查(第一點)、結果數值有紅字異常(第二點)、最後被建議去做其他檢查或治療(第三點)
兩年內+異常+被建議做其他檢查或治療=需要告知
同時符合上面三個要件,才是告知事項詢問的範圍,缺一不可
以您的狀況只有兩年內+異常,並無被建議做檢查或治療,並不符合健康告知的範圍喔,所以是不用告知的
台壽好心200從3/1起限定標準體才能承保了,所以還是得確認一下近幾年是否有甚麼病症的問題,如果有,就要盡早投保囉
謝謝你的答覆。
但好心200終身殘扶險,從3月1號起真的只限定標準體啊?!
我這兩個月還有看醫生,醫治胃食道逆流...
是否健告問卷的問題都沒有發生,即是標準體?
是的,這幾天收到公文的,現在也越來越多家限定標準體才能買
有胃食道逆流的問題還是要告知的
一般來講健康告知書上都勾否的話,就算是標準體,不過如果有某項疾病不在健康告知範圍內,或超過時間了,理應是不用告知的,但如果是未痊癒的疾病,都算是寄往症,根據保險法127條,一樣會被除外的喔
如果要投保建議還是可以趁早投保的
太專業了 感謝分享
但既然都會被除外,我還是等療程結束後的兩個月後再投保好了(避免兩個月內接受醫師診療或治療)
還有一個問題,如果經過一、兩年後,照胃鏡確認胃食道逆流未再復發,有可能取消除外嗎?
一般被除外可分為兩種,永久除外、暫時除外,永久被除外就是針對可能不會痊癒的疾病,而胃食道逆流非不會痊癒的疾病,所以可能會被暫時除外,若在這2年間,都無復發之就診紀錄,可提出痊癒的可保證明,由保險公司評估,是有機會可以取消除外的
先謝謝Messi大大的答覆。但我還有一個疑問想請教。
如果我健告都全部通過,但我那時候有胃食道逆流的既往症(已經療程結束過兩個月後,但沒有已經痊癒的證明),而保險公司也未發現我有胃食道逆流,故核保時也沒有對胃相關疾病採取除外。
那經過5、6年後,我因為胃癌需要理賠,保險公司是否可以用既往症採取不理賠?
還是就算保險公司沒對我除外胃相關疾病,我一樣於兩年後照胃鏡取得痊癒的報告,以書面告知保險公司,這樣能否避免5、6年後,胃癌不被理賠的憾事呢?
謝謝Messi大大的耐心且專業的回覆!
雖然知道結果是要賠,但我還是覺得疑惑。
雖然我是療程結束後的兩個月後才納保,但我投保的時候,並沒有提供「已痊癒的證明」給保險公司,這樣保險公司不是應該會認為我未痊癒(因為沒有痊癒的證明),而在我要理賠時,把我的胃癌當成既往症而不理賠嗎?
還是說,我只要療程結束後,持續數年都沒有再有胃相關疾病的看診紀錄,保險公司即會認為已痊癒了呢?
胃食道逆流也不是多嚴重的疾病呀,可能吃個藥就會好了,雖然沒有痊癒證明,如果短期間就變胃癌,保險公司自然就會認為,是不是還沒痊癒,就有可能將胃癌除外的,除非您能提出投保前就已經痊癒的證明
而投保數年後,罹患胃癌,保險公司就會認為已經痊癒的可能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