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您所上面表訂的看護費用應該是30天而不是34天
2.再來需要了解您的診斷證明書內容上面載明宜休養多久
3.您的內文與表格上的數字不符無法了解您的訴求
車禍事故處理流程:
1.報警
2.驗傷
3.不要管對錯先關心對方(在肇事責任不是很明確的情況下)
後續處理流程:
1.假設是1月1號發生的車禍,在2月1號那一天向派出所提出申請初步判定表。
2.再提出申請初步判定表之後兩週~三週向地方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
3.如果大家對於初步判定表的內容有疑慮可申請車禍鑒定委員會(但必須自費)
4.如果雙方在調解委員會仍然無法達成共識和解,需在六個月內一定要提起刑事訴訟。
5.兩年內一定要提起民事訴訟。
所有請求事項都需要證明文件或者是明確的理由
因需要了解您的傷勢和車禍相關資料因有個資關係請主動諮詢
就是 住院期間家人來醫院 因此工作請假的工作損失 另外 術後醫生有開立 需專人照護1個月 術後3個月宜休養 在車禍當時醫生是寫休養3個月 沒有好再進行手術
初判表已經下來了 他是說 用民間最常說的 7:3 他7我3
可是我也不知道 他怎麼算的 我列舉的 他說算只有損失20萬 車子用已經折舊完的3.8萬算
有包含強制險 然後他們7成 賠15萬
還用脅迫口吻說 上法院 只會更少 只判15的話 按比例 他們出105000 我又已經請領強制險7萬 剩下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