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性意外死亡』這聽起來有點像是口語化的敘述,不太像是專業名詞
是否為意外險的理賠範圍,主要依照「外來性」、「不可預料性」、「身體傷害性」、「主力近因」等方向來判斷
「外來性」
外來性並非是指一定要由身體外部而來的傷害,而是為了排除由身體內部的疾病所致
而疾病是指由身體既有疾病或器官老化或細菌感染等
因此如高山症,雖傷害在身體內部,但因由外來因素所致,目前判決皆認定符合外來性要件。
「不可預料性」
是指倉促發生,無法預見其發生的狀態,造成傷害又非本人有意之預謀
例如闖紅燈,雖然可能發生車禍,但無法預見發生的時間、地點,而且對自己的傷害也非故意預謀
「身體傷害性」
不針對身體外部創傷,包含身體內部的傷害
例如一氧化碳中毒、溺水等身體外部無任何傷痕的意外傷害。
「主力近因」
主要針對多數原因造成傷害時,判斷是否符合意外事故
例如有腦血管畸形,遭物體擊中頭顱而腦出血致死
若物體撞擊的力道在客觀條件下不會造成足夠的傷害或死亡,那麼此為疾病所致而非意外
反之若物體撞擊力道依然能達到腦出血程度,或是根本無法判斷是腦血管疾病還是意外所致
只要這個疾病不為條款或法條除外不保項目,則以意外事故來判定
以上淺見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