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管多久,一旦保險公司發現是既往症且與出險原因有關係,可能就無法獲得理賠,惟超過兩年保險公司無法解約,不過無法解約不代表一定理賠。但是意外的狀態比如車禍、跌倒通常不會影響。 2.同上,可以朝HIV與哪些疾病有正相關。 如果爭議發生還有機會主張。 3.只要訂定契約前就已經有的疾病就算既往症,與時間沒有關係。仍然算帶病投保。
1.主約是殘扶險的話基本上出意外要有殘廢等級才會理賠,車禍是屬於意外,如果有意外實支實付是可以。 2.通常這種是個人的免疫系統問題,所以會容易生病。 3.無法得知未來是否修法,如果未來新增法條是對於某些疾病既往不究,那不就是說了等於沒說。因此您應該關注的是現階段的保險。而現階段您已經購買,所以這個時期的規定必須告知。未來假設修法,您還可以主張呢!
承保後之疾病造成殘廢還是會賠,但是必須要跟承保前已在疾病無關,意外造成殘廢會賠. 3,當初抱持著僥倖的心態保險不好,但若真的十年後醫療發達治癒了,這樣還算是帶病投保嗎? 承保時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跟時間無關,只要是承保時未據實說明(書面說明)之項目都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