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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客橋

32歲已帶病投保殘扶險

目前32歲,多年前得知有HIV
剛好去年經朋友介紹殘扶險不需體檢便沒做功課就投保了
最近開始看資料才發現這樣還是會屬於未盡告知義務而解約/不理賠

研究了許多關於64/127相關法條後
幾個問題想問
目前已經接近兩年的時間,大概是也可以不被發現撐過去,主險是殘扶險、附約有意外險
想問的是 1,若將來發生意外如車禍、跌倒、屬意外的話醫療上會有理賠嗎?
2,因身體疾病產生的殘疾我想是不會理賠了,如糖尿病導致截肢
但若是意外造成的殘疾 是否可以理賠?
3,當初抱持著僥倖的心態保險不好,但若真的十年後醫療發達治癒了,這樣還算是帶病投保嗎?
共 4 則留言
蜻蜓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1.不管多久,一旦保險公司發現是既往症且與出險原因有關係,可能就無法獲得理賠,惟超過兩年保險公司無法解約,不過無法解約不代表一定理賠。但是意外的狀態比如車禍、跌倒通常不會影響。
2.同上,可以朝HIV與哪些疾病有正相關。
如果爭議發生還有機會主張。
3.只要訂定契約前就已經有的疾病就算既往症,與時間沒有關係。仍然算帶病投保。

不滿
留言
詔元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4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1.主約是殘扶險的話基本上出意外要有殘廢等級才會理賠,車禍是屬於意外,如果有意外實支實付是可以。
2.通常這種是個人的免疫系統問題,所以會容易生病。
3.無法得知未來是否修法,如果未來新增法條是對於某些疾病既往不究,那不就是說了等於沒說。因此您應該關注的是現階段的保險。而現階段您已經購買,所以這個時期的規定必須告知。未來假設修法,您還可以主張呢!

不滿
留言
小哲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桃園市
保險法64條中有關據實說明義務,重點在於未告知事項是否已經影響保險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且要以書面詢問為之,如果未在書面詢問範圍則不算違反告知,但是如果保險事故發生跟已在疾病相關的話還是不會理賠的,因為已在疾病是不在承保範圍內,

1.若將來發生意外如車禍、跌倒、屬意外的話醫療上會有理賠嗎?
意外的定義是外來的,非疾病引起的,突發的三個要件,如符合意外的要件還是會理賠.
2,因身體疾病產生的殘疾我想是不會理賠了,如糖尿病導致截肢
但若是意外造成的殘疾 是否可以理賠?

承保後之疾病造成殘廢還是會賠,但是必須要跟承保前已在疾病無關,意外造成殘廢會賠.
3,當初抱持著僥倖的心態保險不好,但若真的十年後醫療發達治癒了,這樣還算是帶病投保嗎?
承保時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跟時間無關,只要是承保時未據實說明(書面說明)之項目都算是.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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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萊恩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6 天前上線
64條跟127條分開來看

64條是告知義務
保險公司於契約兩年內發現違反據實告知可以解除契約,
然後根據25條無須返還保費。

127條是已在疾病不賠
投保時已在的疾病不理賠
投保時沒有的疾病可理賠

你的問題
如果你未告知的只有HIV
投保時已在的HIV相關理賠不賠
其他部分不影響
(意外險看有無保證續保,若無保證續保,
保險公司發現未據實告知可能隔年會不讓你續保意外險)
不滿
留言 1
布萊恩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6 天前上線
補充一下

投保時已在疾病,

不管在不在告知事項,

不管你有無據實告知,

都不會理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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