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失敗 可以再申請調解委員會二次談判看看 是否有討論空間。 真的談不攏就會進行提告。要在車禍完後當天開始算起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車禍求償須知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 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 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 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業務員能協助的部份其實不多 您可以詢問當初購買保險的業務員 看他對這部分熟不熟悉。
對方若沒買第三責任險的話,強制險僅有你回診當天的計程車費用可以申請理賠 其他所謂的薪資補償、精神撫慰金、你的財務損失都不在強制險的給付範圍內 那若對方態度不佳,調解又不順利的話,可以在六個月內去法院提過失傷害的告訴 請律師寫狀費用大概6,000-8,000元不等 但以一般車禍狀況,過失傷害法院通常會判對方兩個月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六萬元 (一個月三萬) 只是這六萬塊是給國家,不是被害人... 所以若可以的話,還是建議不要和對方交惡,坐下來好好談,看能拿多少錢算多少錢吧
夏傑您好 發生車禍事故是6/18,過失傷害提告期限是在12/18前 由於您描述的是肩膀肌腱斷裂 跟 手腕韌帶受損都是需一段時間復健的 9/20的調解如果身體狀況還沒有復原的良好可以先請假 您的狀況需協助看過診斷書內容及目前所花費的單據才能進一步提供後續該如何談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