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條:
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
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
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根據以上法條,保險公司於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在同意承保前先扣款並無問題,應該是投保時保險業務員沒有事先說清楚才造成誤會.
1、如果保戶尚未有投保意願,業務應該待保戶確認之後再送件,較不會產生這樣的爭議。
2、若是保單已扣款,在保單簽收之後還會有10天的審閱期可考慮,若真的覺得不合適,保單在10日之內一樣可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