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疾病不會理賠喔 保險法127條有說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 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告知保險公司基本上有幾個可能 1.正常承保 除非是小問題不然很難 2.除外 相關疾病與併發症除外 3.加費 4.加費除外 5.拒保 但您狀況應該除外的機會比較高
hi hi 您好~ 單從這樣看來,既有疾病是不會理賠的,投保時也必須告知, 不過保險是一個全方面的規劃,並不是因為擔心什麼就投保什麼,這樣觀念會比較正確喲~
Fish Chang 您好 如已經插卡看病確診,在投保的時候要按照要保書上健告內容告知,還有附上近期就診相關病例報告 讓保險公司評估是否能承保,基本就四個結果: 1. 拒保:保險公司體況危險評分超過公司能承保範圍,即會婉拒投保。 2. 除外:針對既往症部分,未來保險公司不負擔理賠責任。 3. 加費:針對既往症風險值評估在保險公司能承保範圍,但風險比標準體高,須加費才能承保。 4. 正常承保 巧克力囊腫重複好發性高,保險公司大多以除外處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