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國家考試通過並取得執業證照的經紀人才能執行業務,
經紀人公司應任用至少一人擔任簽署工作,其人數應視業務規模及登錄保險業務人數作適當調整,
目前國內的保險經紀人公司任用的經紀人普遍人數不足,是有增加人數的必要,
所以才會有公司提出這樣的方案吧
1.只有通過考試並取得執業證照的經紀人才能擔任簽署人
2.並非租牌給公司,而是執行業務,若將證照供他人使用,則是違反經紀人管理規則第49條第八款的規定,
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可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