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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損理賠依據

前幾天綠燈過馬路,被直行計程車右轉撞到,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依第三責任險理賠,但因爲我有發生財損-手機螢幕破裂,可是保險公司卻說因修復費用大於殘值,所以理賠只能以殘值計算,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還有手機殘值金額該如何計算?受損的手機是iphone6已購買9個月
共 1 則留言
趙軍凱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未知區域

用殘值在理論上是合理的
但是這個芭樂肯可以喊一下喔,你的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要求了嗎

1
不滿
留言 1
保戶
要求了,但對方理賠員現在開了兩個條件給我選擇
a.賠償26000(包含財損、醫藥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
但卻要將我現有手機及配件回收
b.賠償大約12000(包含醫藥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不回收手機,但要求我要有維修手機的發票

現在問題來了,如果我選擇a,光買一隻新的iphone6就要25900;
選擇b,去維修手機的話就要11000,11000是請apple原廠經銷商幫我估價的,醬剩下的餘額都不夠支付我的醫藥費

請問我該怎麼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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