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姐您好:
一般機車強制險所附加的駕駛人傷害險理賠範圍同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依據車禍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報請當地警、憲機關處理,並應於『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對於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請問是在上班過程發生的嗎?若是,就符合『勞保』第4條規定也可以視受傷情況來申請理賠!
以上與您分享,若有問題歡迎再來詢問,謝謝!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4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 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視為職業傷害。
『勞工保險條例 』
第4條
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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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
第 33 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 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 普通疾病補助費。
第 34 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 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 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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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投保勞保,且符合資格,其實不管是不是上班期間受傷,都是可以申請的
只是上班期間是請領職災傷病給付,非上班期間是普通傷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