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實付的醫療理賠
包含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以20萬元為限。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2)診療費用:須檢具診斷證明書 、就診醫療機構出具之醫療費用收據,如為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相關支出憑證。
1. 屬於全民健保範圍給付之項目:由受害人自行負擔之費用(即部分負擔)
2. 掛號費
3. 診斷證明書費:以申請補償之必要者為限。
4. 住院之病房費差額:所住病房與健保病房之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
5. 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6. 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5萬元為限。(限住院期間,免附收據)
7.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1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以5萬元為限。
8. 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1萬元為限。
9. 其它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性治療之裝具:以2萬元為限。
(3)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上限2萬元)
1. 轉診交通費用依診斷書之記載轉診需要核付。
2. 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搭乘計程車自住家往返醫院所付交通費計算,以2萬元為限。
(4)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斷書必須註明〝需專人看護(+需求天數)〞,此理賠申請才會予以受理)。
1. 普通病房之看護費用,除聘請看護人員之外,若由親屬看護時,仍得申請。
2. 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逾30日
3. 若由親屬看護,請提供記載擔任看護親屬之姓名、親屬身分關係、地址、及看護期間之書面說明代替,填寫看護証明單。
題外話,你受傷的話,要跟對方的強制險申請喔不是自己的保險公司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