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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無人受傷,事故分析研判表上註寫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請問我方可以請求理賠範圍??

對方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我方可請求的理賠範圍:
1車輛的維修費??(約10萬元)
2維修1個月期間不能使用車輛的損失??
3因為車禍,使車輛成為事故車,影響車輛中古車價,要求車輛折損費用??
請問以上請求有無理由,以及有什麼其他的部份可以申請理賠,麻請各位解答,謝謝。
共 3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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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森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這應該是後車追撞前車吧,沒人受傷看起來就是只能要求修車與代步車,維修一個月有點太扯,簡單來講你有花到錢有收據拿出來保險公司才可能會理賠,有花到代步車的費用收據拿出來跟保險公司談,不能車子放了一個月沒去動他跟保險公司要代步車的費用,這樣是不成立的喔!!

第三點不太可能成立,你跟他這樣主張影響到車價折損的費用,對方保險公司也是可以依照你車的年份,會有一個零件折舊表下去跟妳算折舊之後的金額理賠!!
人沒受傷可以求償的項目就不多,能把車子恢復修好是最重要的!!

請小心保險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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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默龍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您好,我可以來幫你處理車禍的後續調解事宜(包含理賠金),有需要可以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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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Joseph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5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這應該是後車追撞前車吧,沒人受傷看起來就是只能要求修車,車子為公司車才能夠申請代步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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