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第一次出院到第二次住院這中間差距不到14天
算同一次住院
所以慰問金3500只會賠一次
再來就是你的病房自費的額度是不是高於病房費
還是要看你的收據算會比較清楚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除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另按投保計劃別對應附表所列之「住院日額」7倍,給付「住院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本公司僅給付一次「住院慰問保險金」。
第十四條 住院次數之計算及附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住院之處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應是少了住院慰問金3500,第一次與第二次住院,前後間隔不到14天,根據條款第14條,就只能視為一次住院辦理,住院慰問金同一次住院期間,只會給付一次
哈囉~Erica
Messi大大有把條款貼出來喔!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本公司僅給付一次「住院慰問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但您提到"前後差了13天,第一次支氣管炎第二次是嘗病毒"
→雖然前後差13天!~這是不同疾病!!!!
所以可以爭取!!
他需要將病歷調出來只要證明這兩次住院不是因為相同原因而入院的,遠雄必須把住院慰問金補給您~!!!
而且因為給付有積欠到所以也會加計利息退給您喔!!
(最近剛好我們的夥伴有碰到這種情況,請您的業務員去反應,然後去醫院拿病歷資料調閱授權書簽名後請業務員送到公司去,我們夥伴的客戶小朋友也是兩次因為不同病因入院,前後差一星期,後來遠雄補理賠住院慰問金並且加計利息還給客戶)
以上提供給您參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