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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驚覺没告知長期有領安眠藥習慣, 該怎麼辦?

買了張殘扶險,經過3個月驚覺没告知長期有領安眠藥習慣一事,但我想繼續投保, 請問專家該如何處置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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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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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你的疾病名稱是什麼,然後再去看你的健康告知事項裡面是否有明確問到該項疾病,
如果沒有符合告知的項目就不需理會,如果有.....看你怎麼處理了,
選項一:告知保險公司
根據保險法64條,若該項疾病屬於拒保類,那你的契約可能被解除,保費無須返還,
因為該條文很明確的寫出要保人的告知義務履行期間為"訂約時",現在補告知一樣違反告知義務,
但如果該疾病不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的估計,那就看保險公司要下批註還是....其他處置

選項二:熬過兩年
雖然127條已在疾病不賠,但至少其他因素造成的殘廢還是有保障,
64條對於保險事故也是採因果關係,如果該危險事故的發生非基於未說明之事實不在保險人解除契約的範圍,
也就是跟疾病無關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殘廢,保險人仍然必須賠償,
但不曉得您的殘扶險是主約還是附約,主約不曉得是什麼險種,
如果保險人對於附約無法解除,但解除你的主約一樣還是GG

樓上D大有個地方說錯了,如果被保險公司發現,保險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解除契約,
但契約訂立後兩年既使有可以解除的原因,亦不能解除契約

當初沒告知,就看你想跟保險公司賭,還是補告知看保險公司怎麼處理你囉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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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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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第二段後面兩行是指兩年內而言
用戶 40213
保戶
殘扶險是主約, 附約是醫療險, 另外還幫小孩買了一張殘扶險主約, 有豁免附約~~~聽說都無效??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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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主約,那麼就不用考慮第二段後面兩行的問題,那麼兩個選項就自由選擇了,但選項二是有風險的

至於小朋友的部分,因為告知義務人都是要保人,但小朋友發生危險的估計跟要保人未據實告知基本上不太會有關係,這點可以主張
用戶 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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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告知! 想釐清請問:真如業務所言, 有服用安眠藥就會拒保, 保單自始無效嗎?? 補告知還是自始無效??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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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違法保險法64條的告知義務,所以一旦未告知事項足以變更保險人對危險的估計,保險人就可以解除契約,契約一旦解除就是自始無效,但是必須確定您的疾病是否符合告知事項的範圍,以及該疾病是否真正會影響到保險人對於危險的估計再來決定如何處置為妥
用戶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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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糟了。。
做補充告知阿。
醫師要開慢性處方(助眠的藥物),一定有寫病歷是xxxx(腦神經系統相關),才能依連續處方簽領藥。
不然,萬一以後是(神經系統)的殘廢等級,被查出,投保前既有持續服用(神經性疾病用藥),被發現在二年內可以退保終止契約,二年後保險公司是可以致始不賠的(保法127: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1
不滿
留言 6
用戶 40213
保戶
是要出險時, 才告知服用安眠藥不能投保, 請我們不要申請理賠。理賠事因為車禍造成的六級殘廢。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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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64條主張要賠
用戶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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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件,又是殘扶單,意外事發如屬即可認殘,保險公司鐵定會調閱病歷+警方刑事紀錄資料+生調。如屬未經即可認殘,仍需持續性治療期間,那就要經6~12個月復健治療後由專業醫師認定後依診斷書來認定殘別,保險公司也會追查致事發原因之就診紀錄之相關病歷的及生調。
用戶 40213
保戶
感謝告知! 想釐清請問:真如業務所言, 有服用安眠藥就會拒保, 保單自始無效嗎??
用戶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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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安眠藥是屬中樞神經系統抑制藥物,對人體行為動力引響甚多,在保險風險控管上是影響甚多,發生率甚高,通常一告知都是拒保居多。
40213
保戶
瞭解~~感謝您專業明白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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