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實支實付有分因意外可理賠的實支實付,及因疾病可理賠的實支實付對嗎?
回答:是
因意外的稱為傷害醫療實支實付附約?( 回答:是)
因疾病的稱為住院醫療實支實付附約?( 回答:是)
一個主約可以同時有傷害醫療實支實付附約+住院醫療實支實付附約嗎?
1:視客戶有無跟其他保險公司購買傷害意外醫療實支實付(因為此商品只能跟一家購買)
2:有些保險公司(大部分)會看被保險人有無已經購買此兩種商品再決定要不要賣給當事人/當然還是有少部分的保險公斯願意賣同時有兩種醫療(意外或住院)商品
假如喜歡a公司的傷害醫療實支實付附約-收取正本
也喜歡b公司的住院醫療實支實付附約-收取正本
這樣之後會有只能申請一家理賠的可能嗎?(答:是 /建議最好是跟同一家保險公司購買ˋ兩種商品)
祝工作順利 闔家平安 健康~
南山人壽 郭勝祝&林麗珍敬上
先簡單幫您做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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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醫療實支實付附約
●意外門診:O
●疾病門診:X
●意外住院:O
●疾病住院:X
※非合格的醫療院所是不理賠的(民俗療法/接骨所/國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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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實支實付附約
●意外門診:X(少數有賠門診手術相關的費用)
●疾病門診:X(少數有賠門診手術相關的費用)
●意外住院:O
●疾病住院:O
※這邊沒有把「住院前後門診」算在內,因為這原則上還是要住院才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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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主約是可以同時有傷害醫療實支實付附約+住院醫療實支實付附約的
而是否一定要正本,其實最主要的是看投保時是否有告知「已投保其他家實支實付」
假如是先投保A公司的傷害實支,之後投保B公司的住院實支時,有告知B公司「我已有投保A公司的傷害實支」
這時候B公司如果也承保了,到時理賠的時候,就算我們給副本收據,B公司還是得賠。
若B公司是堅持要收據正本的公司,在我們通知後,它就會拒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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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大多數的傷害實支實付,只要有確實告知已投保其他家,就可以收副本收據(除了富X跟遠X的某些實支實付)
所以這方面倒不需要特別去煩惱就是了
如果真的擔心會衝突的話,就直接在傷害實支實付只收正本收據的公司下面買住院實支
其他家在找可副本理賠的就好
以意外車禍為例:
如車碰車自己是駕駛受傷,相關保險如下:
1.對方強制險2.對方第三人責任險 3.自己第三人附加駕駛人傷害險.4.意外險5.醫療險正本理賠6.醫療險副本理賠7.公司團保醫療理賠8.旅遊平安險,目前想到這八種,如果投保前有盡到告知有其它商業保險,原則上都能申請這些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