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127條,已在疾病是不理賠的,但已在疾病的定義是以前發生但還沒痊癒的狀況才叫已在疾病, 另外保險法64條,寫的是不實告知或遺漏,保險公司得以在兩年內解除契約, 但告知事項是以"書面"詢問內容為準,也就是要保書上沒寫的不用回答, 如果未來保險公司主張不理賠是可以向評議中心申訴的
你好, 重大傷病險來說,還是推薦妳遠雄的保安心重大傷病還是比較好,但剛才妳說母親曾經在2012年有動過手術,要看動什麼手術,雖然已經過了五年的告知期,但還是要誠實告知比較好,是為了以後萬一理賠上的糾紛,所以建議上萬一要投保時還是要告知為宜。 另外除了遠雄的重大傷病險之外,如果想要保障兼可以還本的話,可以參考富邦的醫帆風順也是不錯選擇呦.... 如果需要幫阿姨來規劃的話,請私訊我來服務... 謝謝你
您好 其實針對重大傷病部分,每家保險公司都大同小異。 假設你想了解的話,我們可以約個時間跟你當面詳談。 這樣您也可以比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