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一下保單後面的條款中的「除外責任」(發生保險描述的事故,但某些條件不理賠)
你會發現除外責任大部分都有二項,
那就是「故意行為」、「犯罪行為」不理賠。
所以要針對這二個條做解釋。
A、什麼是「故意行為」?
保險公司採用的定義是「直接故意」: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
例如:明明知道對著人頭部開槍會致該人死亡,仍瞄準頭部開槍,這是直接故意。
反例:某甲闖紅燈的行為,確實是故意行為,但發生死亡的結果不一定是故意,闖紅燈不預期會死亡,這是間接故意。
以你的例子而言,
無照駕駛的確是故意行為,
但並不會因為沒有駕照就預期會死亡。
因此無照駕駛並不在保險公司的「故意行為」定義範圍內。
B、什麼是「犯罪行為」?
犯罪行為是指被保險人的行為屬刑事法規處罰的範圍,
該行為可能被處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
犯罪是違法,但違法未必是犯罪。
例如闖紅燈、無照駕駛一般只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屬於行政法規,不在刑法範圍內,
因此也不在保險公司定義的犯罪行為內。
1、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壽險)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後略)
壽險有理賠故意自殺的行為(滿2年),算是對保戶極有利的條款。
2、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後略)
不理賠犯罪行為與故意行為。
但特別注意的是喝酒開車時,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行政法規),即使不算犯罪也不理賠。
連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4條,超過0.15mg/公升,違反行政規定。
連結:中華民國刑法185-3條,酒精濃度超過0.25mg/公升,就算犯罪了
3、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醫療保險)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逐)。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後略)
無照駕駛僅是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非犯罪行為,即使遭受意外而死亡,也"不是故意造成自己死亡"。所以壽險、意外險、醫療險都是可以理賠的。
1. 勸說母親考駕照:請母親愛惜自己的生命,也珍惜家人對他的珍惜,最好的解套方式就是去考駕照吧。
2. 找有法律資源與協助客戶爭取理賠之經驗的公司投保:一旦遇到爭議的時候,保險公司絕對是想辦法不理賠(相關新聞屢見不鮮),除非自己有相關資源可以應付,不然就找有協助客戶理賠的資源與經驗的公司投保,至少不會求助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