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條款 第十二條
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二條所稱「重大疾病」者,本 公司按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投保類型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予被保險人,但被 保險人如同時符合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則本公司按第十六條約定給付「殘 廢保險金」,不另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一、投保A型者: 重大疾病保險金為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三十。
二、投保B型者: 重大疾病保險金為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三、投保C型者: 重大疾病保險金為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七十。
若是投保100萬,則罹患重大疾病可請領50萬,保費真的是很貴,光是一個主約險種的保費,就可以拿來規劃癌症、實支實付等等...定期險了
敝人非南山業務,固我也去翻一下條款,也找不到保額加倍,業務建議您不要做減額,並且說滿期後保額會加倍,我能想到的原因只有
因客戶做解約或減額請繳清,會直接影響契約品質,保險公司會有13個月繼續率,25個月繼續率的評比,繼續率就是客戶續繳保費的百分比,舉例,假設今年度新契約客戶保費合計100萬,到了明年要繳第二年度保費時,保險公司總共只收到98萬保費,也就是代表繼續率98%,若100萬全收到,繼續率就是100%,13個月繼續率就是自保單投保時間起算,第二年度剛好是保單的第13個月,第三年度則是第25個月
所以繼續率相當於業務員的招攬品質,繼續率越差,代表招攬品質越差,最直接影響的就是年終獎金,繼續率獎金,嚴重一點甚至會被記點或被解雇
所以若真覺得經濟上有壓力,可考慮減額繳清,畢竟這張保單付出的保費與得到的保障不成正比
實話客實話實說,當然是條款寫的算。公司又不是業務他開的,怎麼有可能他說了算呢?
會不會他說的是,例如原先契約保額是 100 萬,20 年的合約;
您現在繳 10 年了,所以繳了一半,減額繳清,保額剩下一半,50 萬(實務上應該還要再少一點)
,他說如果您打消減額繳清的念頭的話,繼續繳 10 年,就恢復原來的保額 100 萬了!
雅君您好
您的保障【保單條款】說了算!
所以沒有保額加倍這回事~~
您可以協請您的業務人員
提供所謂的「保額加倍」的佐證說明
或是致電到南山人壽客服確認
也都是再三確認的方式
其次這張有包含身故保障的終身重大疾病險
相對來說保費就會比較貴
因此有可能就導致您的經濟壓力
或是壓縮到您應有的保障內容、額度
若是真的在餘繳費上有壓力
其實可以藉由重新檢視自己的保障內容
來重新評估是否有哪部分的保障規劃不適宜
或是需要作個調整的
甚至有可能可以減少您每年的保費開支
反而讓您的保障範圍、保障額度更加完整
讓您的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口上
不過礙於法令限制無法在此向您詳述
後續若有保險相關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作進一步討論
您好:
既然自己已學會看條款,代表你可能比原本的業務還專業了,很多業務是只會看DM和主管教話術就跟著講,如果覺得保費有負擔想怎麼決定就自己做,不需要去管業務講什麼,而且這種終身又有身故金的險種,講難聽點就是等於把錢借給保險公司然後死了還你,試想想這真的有意義嗎?把大部份的預算都集中在重大疾病和身故理賠,然後理賠額度又不高,真的是買安心而已,建議還是照著自己原本的想法走吧,然後然後還有最重要的一件事,把其他的保單PO上來問吧,你有問題的保單可能不只這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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