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責任大小還需依『路權』順序判定,
路權就是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例如依紅燈停、綠燈行來判定何者的路權優先。
若雙方都有使用道路的權利,或是根本沒有號誌時,誰先誰後的「優先路權」就是判定責任歸屬的主要依據,若對方有「優先路權」,發生事故時自己就必須承擔大部分的「肇事責任」。
車禍事故發生時,雙方當事人往往各執一詞,對於肇事責任歸屬爭執不下。很多人可能會有一些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例如「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的錯」,以及「被撞一定是對方的錯」,或是「受傷一定是對方的錯」,但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與誰撞誰、誰車比較大、誰受傷並沒有直接關係,通常最主要的判斷標準就是『路權』。
所以為了保障行車安全,除了強制險,另外加買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在發生車禍時能讓保險公司協助分擔理賠責任。
交通事故肇事責任由一方完全承擔的只佔少數,大多數的交通事故案件,雙方皆需承擔部分責任,其中被戲稱『帝王條款』的就是用路人常常難以避免的肇事原因,主要有兩條:
第一、行經無號誌的交叉路口,應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道安93條第1項第2款)
減速慢行的定義就是要減速到能隨時停車,也就是說發生車禍大多代表無法隨時停車。
第二、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道安94條第3項)
刑法也規定「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則為過失」,除非從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等證明自己善盡注意義務,即使以正常車行速度依然無法避免事故發生。
雖然以上兩條看似不合理,但避免擁有「優先路權」者就以為自己能橫衝直撞,還是有存在的一定需求性。
但是若對方有傷亡,只要有了部分過失責任,那麼就觸犯刑法的「過失傷害罪」,以及民法的侵權行為,對方即可請求損害賠償,請求的範圍包含:
#醫療費用
#生活上額外增加的必要支出,如輔助、看護、交通費等等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停業的薪資賠償
#精神賠償
尤其是「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精神賠償」,按照年齡、尚餘勞動年數、收入能力來計算,越年輕、收入能力越高,賠償金額也就越驚人。
1、對方肇責較大,但對方未必認同。
2、車損,可以求償。
3、收入損失,只要診斷書註明宜休養x天,可以求償。
4、強制險可用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