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錯保單怎麼辦?
保險期間兩年以上的人身保險,例如壽險、年金險等,如果保單不符合需求,就可在收到保單隔日起的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退掉不需要的保單,並能把已繳保費一分不少的拿回!
特別要注意的是,在收到保險單的當下,其實保險已經開始生效,因此保戶若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是要負責的。但一旦保戶行使「契約撤銷權」且生效後,保險公司就不必負任何責任了。
收到保單隔日起10天,是怎麼算的?
1. 如果是直接跟業務員簽收並拿到保單
那就是保戶(或其代理人)拿到保單並且簽收回條的當天為保單收受日,隔天開始(也就是保單收受日當天午夜12點開始)的10天內為「契約撤銷權」能行使期間,若想退保,一定要在這10天內取消保單。注意,簽收時一定要記得「壓日期」,避免不肖業務員將保單簽收日期提早,例如原先是3/12簽收,卻被寫為3/1,那你的「契約撤銷權」就沒有了!(因為拿到保單時已經3/12,已經過10天了)
2. 如果保險公司直接郵寄保單給保戶
只要保單送到信箱、大樓管理員代收、家人代簽收的那一天起,就算保單收受日,則當日隔天起10日內就是「契約撤銷權」能行使的期間。注意,不管本人有沒有簽收、在不在家、是否知道保單到達,只要有人簽收、有送到信箱,都算保單到達,契約撤銷權的10天就開始計算。但如果郵差發現沒人,只留了掛號信領取憑證在信箱,則要等保戶去郵局領取掛號的當日,才算是保單收受日。
保單要如何撤銷?
根據示範條款規定,撤銷保單應用書面檢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申請。申請方式有三種:
1. 直接到保險公司的客服中心臨櫃辦理(最推薦!)
2. 委由業務員代辦(務必要留收據)
3. 掛號郵寄辦理(雙掛號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