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可先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如果對方有請保險公司出險第三責任險的情況下,是能請保險公司先出險強制險。
第三責任險可以理賠多少金額,需待和解後才能確知,保險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般發生傷亡事故時,法官將依受害者的身分、地位、年齡、家庭撫養人數等條件,來判定和解金。
承上述問題
如果我強制險已經申請過醫療及看護相關費用的話
那後續在第三責任險的理賠部份若判定我方無肇事責任的情況下 還能再申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