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一個原則就是:損害填補原則。保險不是拿來賺錢的。 有的人會保多個實支實付,然後就可以利用這個牟利(當然是極少數)。 不是說雙實支實付不好。我會建議客戶: 1先把一份保單規劃好,想要多買第二個實支實付也行。 但是要多花個主約的錢,老了保費可是兇的很… 2.買雙實支就是跟它賭,沒用到就是只能往好處想(至少身體健康),花錢買安心。 結論:如果一份保單規劃的好,為何要多花錢去買第二個實支實付? 一直買重覆的險種,也算是一種浪費,把錢省下來不是更好? 還要擔心可能不賠或是被打折,買保險不就是要賠嗎?
大法官會議已有解釋「人身保險並非以填補被保險人財產上之具體損害為目的,被保險人之生命、身體完整性既無法以金錢估計價值,自無從認定保險給付是否超額」,不適 用複保險之限制。您在網路上翻查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