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87年投了第1張醫療實支實付也從未理賠過,然在去年113年6月54歲時一位很認真的保誠人壽保經業務員來告訴及建議投保第2張醫療實支實付,所以當時113年6月54歲投保台銀人壽(保誠人壽)之後一直沒有任何消息,突然114年7月55歲告訴我被抽件體檢、我投保之後經過了年1年以上突然通知體檢,告知因爲是抽件體健,也因為台銀人壽受理案件太多塞所以才在投保1年之後說抽件體健,我也配合驗尿之後告知報告有異常拒保。我覺得一向身體健康都很好,然後我覺得這樣的拒保被保險人權益受損了,我打電話給業務員告訴我是被保人投保前沒有什麼糖尿病狀況甚至吃藥之類的,都只是意外受傷跌倒或是小感冒就醫而已,是不是要以113年6月當時健康狀況核保,我主張我的權益,業務員也很認真積極的幫我告知台灣人壽核保員,最後保險公司要求我提供健保局醫令版(我花了1500元)我也提供113年1/1-113年6/30就診資料了(投保前的)及配健檢,然後結果台銀人壽核保員告知因爲健檢有異常一定要有投保前113年6/30前的健檢數值報告書內容要符合有台銀人壽(保誠人壽)健檢項目才能給我核保,但是我投保前並没有什麼狀況及什麼糖尿糖⋯⋯及什麼健康檢查報告要有符合台銀人壽保險公司要求的內容項目呢?如果沒有我就拒保了就會以退件處理了。我覺得這樣的話我們被保險人的權益根本就是沒有用,台銀人壽保險公司根本以自己的利益為主。而且投保當時真的健康狀況沒有糖尿病或是高血壓及吃什麼慢性藥物。健康狀況正常之下根本我怎麼可能會隨時隨地去做健康檢查呢?除非我健康疑慮才有可能去健康檢查的啦。請問各位專家們保險業者可以這樣子做拒保我嗎?
我要如何保護我自己的權益呢?然道就選擇接受嗎?可憐的被保人。
A:
上面有說可以複檢怎麼沒有去複檢?
然後保誠人壽跟臺銀人壽真的沒關係
感覺你想表達的應該是大誠保經業務
現在臺銀真的不能買其實也沒甚麼差
當時是因為僅存第三家副本理賠實支
但現在可以用自負額跟正本實支補強
建議換家投保內容比臺銀實支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