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健保對於減重手術治療的給付,109/5/1起,須符合下列條件:
BMI≧37.5,或BMI≧32.5且合併有高危險併發症,如:第二型糖尿病患者其糖化血色素經內科治療後仍7.5%、高血壓、呼吸中止症候群等。
年齡介於20~65歲。
須減重門診滿半年(或門診相關佐證滿半年)及經運動飲食控制在半年以上。
無內分泌系統異常或其他會造成肥胖的疾病。
無藥物濫用或精神疾病。
無重大器官功能異常並能接受外科手術風險。
精神狀態健全,經由精神科專科會診認定無異常。
上述是客戶比較常忽略而造成不理賠的原因
依照您的保單是可以理賠的
只要上述條件都有符合
就無須太擔心~
歡迎有任何問題再一起討論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