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您好:
願意借朋友車,看得出來您是非常熱心的人
只是發生這樣的狀況,您一定很心疼吧!
目前只有車損 還是朋友有受傷呢?
請問和朋友的關係如何?目前有辦理出險了嗎?
1.想問判決結果出爐之前修車跟出爐之後修車會有什麼差別嗎?
➡️可以先修,沒什麼差別
只是要先通知保險公司,確認是否有要來勘車或拍照
有投保車體險,不用太擔心修車費用,因為不看肇事責任
只要事故原因符合車體險的承保項目,保險公司就會賠付
事後保險公司會再向朋友追償
如果當初有投保附加許可使用免追償,則不會向朋友追償
除非乙式車體險額度不足,差額就只能請朋友負擔了
2.想詢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傷害降到最低?
➡️請問這部分是指對誰的傷害呢?
如果您有投保責任險(第三人及超額)、乙式車體險、附加許可使用免追償
建議您出險,然後跟朋友談談,請他負擔2~3年的車險保費
因為出險,我方有責任的話,您隔年保費會漲約30%
一年未出險降10%,所以後面兩年也受到影響
以上,供您參考,祝您後續處理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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