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今年27歲
醫療險上的健康告知書皆如實告知
保單簽核日期:112.03.26
於113.04 申請醫療等理賠時,被提出未如實告知健康告知書內容,要求解約
被提出解約的依據是過去五年內有去身心科就診紀錄(110.04.17 & 110.04.29)並拿取助眠藥物
基於道義責任可給予第一次理賠之金額並進行合意解約
但在身心科就診紀錄僅為解決當下壓力引起之睡眠障礙問題,認為並無在健康告知書上有需要告知的事項
診斷證明書之內容為:1.疑似憂鬱症2.睡眠障礙
並未確切診斷為憂鬱症更不用說精神病
且與現況發生之疾病並無直接關係(腹膜炎.敗血性休克等)
請問我這邊還有能爭取的空間嗎
A:
爭取是一定要爭取的
好奇問問是哪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