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圖片通知函所提及,100/4/12投保,而在93/4/13已有相關就診紀錄,此為既往症
保險法第 127 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2.住院必要性,申請理賠的內容非需要住院才能完成因為不清楚你申請的項目與細節,僅能從通知函回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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