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國泰服務,建議是不要私下和解唷(因為對方也有保險公司可以處理)
先養傷後,把診斷證明書跟收據都留下來,可以多申請幾份,到時候可以做理賠(本身意外險、公司團保、對方車險)
財務損失(車子如果需要維修,報價單要先留下、需等對方保險公司確認看車後才能維修)其他若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財損收據都要留下
初判表下來後,建議在半年內要進行和解,避免後續爭議問題,如果傷勢還沒復原,建議要在和解上的金額調整一下(一切依肇責比定論)
若雙方是輕傷或是沒受傷是最好的,人平安最重要,建議以可以接受的金額為主,半年內和解,順利落幕。 和解後不得再異議,所以目前最重要先養傷、蒐集相關收據哦!
若有需要幫忙,請別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