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2008年以前曾經bmi在輕度肥胖範圍
但2009年後瘦下來一直維持在65公斤上下 醫院有留過2014的體重紀錄 但我從來沒有病態性肥胖過
2019年投保宏0時也是正常體重(宏泰沒發體檢) 但後來生病跟工作壓力造成病態性肥胖做了疝氣橫隔修補跟減重手術
宏0保險公司找了各種理由刁難理賠說我2008胖過所以就算正常體重10幾年,因為生病變成病態性肥胖做了健保減重手術,是不必要的整形手術。
我在醫院健保身份住院,做橫隔疝氣跟減重都不用賠一毛錢。然後評議中信心也採用他們的說法。
想請問一下這樣真的合理嗎?
另想請問一下高雄有處理過類似案件的律師嗎?
A:
肯定是有甚麼貓膩在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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