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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102702

車禍理賠,沒有提告刑事真的只能接受對方?

家中長輩已65歲以上,發生車禍已超過六個月,未提告刑事,最近談和解,已申請到強制約50萬。對方理賠人員估算後,損失110萬,肇責5成,所以應賠償長輩55萬,扣除已請到的強制險,所以只要再匯給長輩5萬。
據我所知,強制險不看責任,照理說,應該110萬扣掉強制申請的50萬,剩餘60萬再依肇責5成,應該再匯30萬才對啊?
對方理賠人員說,如果我們提告民事,法院的算法就是跟他的一樣,他的態度就是:「理賠金就是這樣,不然你們去提告。」
現在談和解,對方就是「和解金含強制」,這樣只賠5萬,我們就是要「不含強制」,應該要30萬,對方說理賠說,不含強制一樣只賠我們5萬,態度堅決,難到我們只能就這樣接受嗎?
共 3 則留言
用戶 101270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BYA 您好!

看到您所提到的金額,想必傷勢一定很嚴重。希望長輩能早日康復!

車險都會看肇責的,包含強制險,且是一起算的。
所以不論含不含強制險,都是依照理賠金額X肇責比例。

提醒您長輩本身若有保險,也可以申請保險理賠喔!

我有協助許多重視這塊保障的客戶們解決他們擔憂的經驗,歡迎找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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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用戶 101270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更正:
所以不論含不含強制險,都是依照求償金額X肇責比例。
保險熊貓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2 天內回覆討論區
哈囉~~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已有判例了↓↓

在被害人與有過失的情形,正確的賠償金計算方式,應先適用民法第217條第一項規定(先算肇責)算定應該賠償金額後,始有再依上開規定扣除保險給付之問題。
如果於請求賠償之金額中先予扣除保險給付,再為過失相抵之計算,等同減少賠償義務人所得扣除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額,已違反法律之規定。

結論 :
理賠人員的部分沒錯,倘若覺得理賠太少的話,不是去申請車鑑看能不能降肇責不然就是多要一點,看對方理賠願不願意多給一點。最後如果真的沒辦法就上法院吧

本人目前有協助車禍調解2年經驗,有任何問題歡迎點頭像找我聊聊喔~~
不滿
留言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1 天內回覆討論區
過失相抵比例分攤再扣除已領強制險,法院都是這樣算的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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