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你今天是醫生,要你依照巴士量表的評分標準來判斷病患的狀態,你怎麼評斷?
無法自行處理日常生活活動,如無他人協助 : 則無法自己執行下列三項或三項以上之日常生活活動:
(1)飲食、(2)穿衣、(3)行動、(4)起居、(5)沐浴、(6)如廁
無法自行飲食的標準是什麼?我今天可以拿湯匙、筷子但是不能夾取或舀取東西,符合資格嗎?
無法自行穿衣的標準是什麼?我今天可以戴帽子,但無法穿衣服,符合資格嗎?
諸如此類的標準模糊不清,每個人的標準又不一致,那你覺得保險公司的標準會是寬鬆還是嚴格呢?
今天殘扶險看的是殘廢診斷書,雖然醫生必須為他開立的診斷書負責,但事實狀態符合殘廢等級表就是該開,有開立診斷書了保險公司就是要賠,相較之下不是很清楚嗎?
直白地這麼說,以前我在某公司任職,公司那時候還沒有殘扶,只有長照險,公司就叫我們推長照推長照,幫助家庭。但我們同事私下討論,都覺有點罪惡感。因為太難達到了。
我同事的朋友太太是保另家公司長照(真人真事),已經很嚴重很嚴重了很久,還是拿不到,保費一直交,一直達不到標準無法領,氣得解約。
解約後又快兩年才達到那標準了。終究保險沒能幫上他們家庭。長照的巴氏量表要達到那個程度,大約要1∼3級或1∼2級殘的程度。如果是像胡志強市長太太那樣,一隻手臂完全失去功能(不一定像胡太太那樣出意外,例如中風也有可能造成),那樣叫6級殘。胡太太沒有躺下,不需長期照料,所以不必長照,保險公司也不會給長照。但是因為一支手臂失去功能,肯定影響就業。所以需要扶助,不需照料。長照罩不了,殘扶才能扶。
正因為長照險賣不動,保險業者參照勞保失能給付設計出殘扶險,成功創造另類的長照需求,相較於長照險的缺點,殘扶險以傷害險損失經驗為基礎的保費較便宜,再來不論疾病或意外均可適用的殘廢等級表、給付項目比例分級明確,而領取殘扶金也不用每年複檢,此外,殘扶險失能的保障範圍甚至比長照險還大,更已是公開的秘密。
就以雙目失明為例,不符合傳統長照險的失能標準,1塊錢都不能賠,但在殘扶險為1級殘廢,可按月全額領取扶助保險金,優劣立見分明。
當然,不可否認主管機關的用心良苦,不斷呼籲業者賣長照險,事實上是為了達成最終目的,讓商業長照險與政策性的長照保險法接軌,並提供稅負減免,提高民眾投保誘因,來彌補長照保險法的不足,從執行面來看,商業長照險的失能標準和給付將會比照長照保險法,由政府設置的評鑑機構來認定,可降低理賠的模糊空間,另一方面,透過民眾投保商業長照險,也可減輕未來長照保險財政的壓力,因此可想見,金管會做為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自然就背負著推銷長照險的「業績壓力」。
不過現實的情況是,長照保險法擱置,稅負優惠遲遲沒有定案,民眾雖已習慣等待朝野冗長的政策討論,但意外不會等人,在政策還未齊備時,呼籲保險公司賣長照險,可能發生的是,當哪天雙目失明的民眾拿著長照險抗議不能賠時,誰要負責呢?
出處: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報 2016.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