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應該是推定全損終止契約,台產會給付全損的保額給你,
對方保險公司不賠車價減損沒關係,你就直接起訴加害人就好,
起訴理由就大概寫一下事故經過,檢附車禍相關照片跟資料,
檢附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會的鑑定報告請求車價減損的部分,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037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368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683號判決
去司法院裁判書查詢這些判決,判決要旨抄一抄就好
若推定全損終止契約,那可在台重新投保乙式險嗎?或保別家的乙式險嗎?
我無肇責也無法投保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