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陳小陳,
車禍和解為一種雙方互相讓步,停止紛爭的契約,並無限制在哪裡進行,只要雙方同意和解內容即可。和解建議撰寫書面和解契約比較保險,和解書可以自行約定,或去警察機關索取和解書表格,建議弄成1式3份,雙方可自行保留1份,多1份可以交給處理員警。
和解建議去當初承辦交通事故的警察機關,談妥後處理員警可做第三方的見證,而交通事故的處理由各該市、縣(市)警察局負責處理,所以應該是需要去當地的。
另外沒有經過和解或和解不成的車禍案件,當事人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或向「法院」聲請車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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