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花 您好:
先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有些人沒收到地檢署通知不會怕。
醫藥費、就醫交通費、看護費(若診斷有開全天或半天看護的話可申請)、醫療輔具(輪椅、拐杖等等)、膳食費(住院時 180/日)
以上這幾項可以直接跟對方強制險申請,不需擔心。
但車損、財損、工作損失若對方沒有第三人責任險真的很麻煩,只能走偵查庭給壓力之後調解。
實務上法官判賠之後強制執行,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也是很麻煩,不過至少你也讓對方不好過,畢竟如果你堅持偵查庭後不調解,罪證確鑿的情況下他鐵定會留一個傷害罪的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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