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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chu

機車車禍,相互提告過失傷害!

文有點長,請耐心看完...
1.發生日期:104.某月
2.車禍原因(依交通事故初判表)
2.1我方:“疑似〞超速行駛(路限速50公里,我筆錄自訴當時車速50公里)
2.2對方:闖紅燈及〝在劃有分向限制路段駛入來車道(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
3.雙方受傷狀況
3.1我方:手右腕舟狀骨完全骨折(住院開刀→打骨钉),術後併發右腕關節攣縮及右上肢50肩!
3.2對方:小擦傷!
4.醫生開診斷書狀況為是我方骨折宜休養3個月,宜復健3個月!
5.損失部分:
5.1薪資損失:70萬(骨折+復健共6個月,20天病假,6個月失業給付40%差額)
5.2醫療費用約6萬
5.3精神賠償50萬:依次為骨折20萬,復健10萬,因車禍所導致非自願失業20萬
5.4車禍總求償126萬
6.問題來了~~
6.1對方保險公司堅持肇責比3(我方):7(對方),精神賠償只賠1000元
6.2精神賠償只賠1000元原因→手腕骨不是重要部位,完全骨折不是很嚴重@@
6.3對方堅持我“疑似”超速為肇事次因,緊咬這一點3成責任
6.4我方主張路權屬於直行車,逆向車應優先禮讓直行車通過,我方:“疑似〞超速行駛,
“疑似〞為形容詞,請對方舉證我方當時是否明顯超速(提出測速數據照片)
6.5基於以上我方堅持對方100%肇責,經二次調解不成立後互告過失傷害!
6.6我方精神賠償真如對方保險公司所言只值1000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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