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瑀熙

媽媽的壽險是喪葬費用被假扣押

想請問一下 因為媽媽6月初過世 受益人是寫2個弟弟一個是匯帳號一個要開支票但6月23寄理賠單下來說賠多少金額 但新光人壽一月份有收到國稅局執行署的公文說我弟欠稅 所以開票的被假扣押 另一個理賠金有匯給他 因為那是媽媽的壽險理賠金 而且國稅局是查到我弟有保險但不知道保什麼險 如果這樣是扣他保單理賠金 才對 結果新光人壽第一收到公文是不是要問保人是不是有欠稅要告知一下吧!!沒告知我們 然而拿我媽壽險理賠金喪葬費給執行署 因為我媽她是去工作在昏倒 因為那時疫情關係一推人圍著看 黃金時期6分鐘連一分鐘都沒人願意急救 就因為怕是否確診 大熱天倒在太陽底下等救護車來已經9分鐘 救護人員回報回去說病患停止心跳了 但他們還是要按照程序急救 所以送到亞東醫院沒心跳了!我媽也不是確診者 原本以為理賠金下來要還人家錢 因為剛倒下葬儀社都要錢 所以先跟人家來周轉 現在新光收到公文沒告知 還把27萬全數給執行署還說不夠環 做這些舉動都沒跟我們告知 有什麼方法可以把理賠金要回來 因為那是媽媽的喪葬費 少了一個媽媽了 但外面還欠幫我媽辦得喪葬費用!有大大可幫我或給我意見 謝謝
共 6 則留言
保戶甲
保戶
國稅局的是強制執行不是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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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尼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20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保險一旦受法院扣押後,只有該執行法院有權變更或撤銷執行命令,因此債務人欲主張任何權利時,應向該執行法院聲明異議或與債權人協商處理
以下謹提供債務人較常見之救濟方式:
權利1─「否認對債權人負有債務」
權利2─「被扣押的保險金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例如醫藥費、生活費等)」
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向執行法院提出相關證明,請求減少或免除執行,應備文件如下:
一、聲明異議狀
二、各類所得及本人財產資料清單(可至各縣市國稅局申請)。
三、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及相關費用單據。
四、如為中低收入戶,可提出相關證明。
五、如有扶養親屬,可提出相關證明(如戶口名簿影本)。
六、如現罹患疾病需就醫者,可提出醫療診斷書。

以上參考網路資料!!
這問題在這裡發問,不如直接網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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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滿
留言 7
瑀熙
保戶
我有上網查 但我說什麼新光人壽都回不知道
湯尼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20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保險公司不知道是正常的
因為是債權人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押
所以你們要去跟債權人談不是找保險公司唷
保險公司就只是依照流程辦理相關理賠
只是保險金一下來就會被強制執行扣押
現在能做的就是去法院申請與債權人協商
提供相關證明表示沒有這筆保險金會影響到生活
瑀熙
保戶
因為我弟是被報人頭稅我們有請國稅局去查了 那是新光直接開票給法院 並沒有通知我弟領票 只說我我弟又比錢下來沒說什麼錢 那應該算媽媽的錢受益人寫他 然後新光開支票直接開執行署什麼也沒告知 這樣也不對吧!
湯尼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20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這個就回到國稅局已經先向法院申請扣押了
所以身故保險金下來等同於弟弟的財產
財產直接被扣押拿去還國稅局的欠稅
如果還先把支票給弟弟那不就失去扣押的意義
你們這次碰到的是公家機關
真的會比較不好處理
被拿去當人頭報稅是知情還是不知情?
不知情可以去申訴提出薪資證明讓國稅局去抓營利事業單位補稅
知情的話就.....
瑀熙
保戶
不知情的狀況下 環了才說 所以國稅局也在查了
湯尼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20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嗯嗯,那就是被不良公司拿去逃漏稅了
可能是有私下資料被外流的情形
只要經查屬實,該筆虛報薪資是可以註銷
這會是條漫長的路可能不會這麼快
所以你們要先有生活下去的備案
加油^___^b
保戶甲
保戶
國稅局是執行署喔!法院是民眾申請執行的地方.
harry40721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北市
通常 19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您好~

我覺得您現在應該要請您弟弟聯絡行政院執行署,解決他的債務問題。
或者與行政院執行署協調,您弟弟一直未處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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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
留言 1
harry40721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北市
通常 19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您弟弟欠債或欠稅一直未處理,您應該問您弟弟到底欠了多少錢。
請與行政院執行署聯絡,才是比較快速的做法。
保險依師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通常 5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媽媽的壽險是喪葬費用被假扣押 

瑀熙 您好 (保險依師用心為您服務) 

瑀熙所詢問的這個問題是屬於法律的專業問題並非是單純的保險理賠問題, 所以建議這個問題應諮詢專業的律師或法律扶助單位, 或打電話到財政部國稅局的稅務法務人員請教他們是否有申訴救濟的辦法以下是保險依師幫妳從網路上搜尋到的資訊, 希望對妳有一點點小小的幫助以下資訊摘錄自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的網站

欠稅強制執行不以稅捐稽徵機關禁止處分的財產為限 (此為網站上網頁之標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詢問,國稅局已針對逾期未繳應納稅捐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為何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並執行扣押納稅義務人的薪資?
  該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惟禁止財產處分僅係稅捐保全措施,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即由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而債務人的財產為債權人債權的總擔保,行政執行機關為儘速執行徵起欠稅,得依行政執行法就義務人財產,選取較易執行且符合比例原則者,優先執行;若納稅義務人認為執行命令不當或有侵害利益的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該局進一步說明,禁止財產處分目的僅係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債務,並非限縮執行標的,所以行政執行機關得執行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其他財產。該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依法應納之稅捐請於期限內完成繳納,以避免遭強制執行。 

媽媽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填寫兩位弟弟, 保險金理賠之後就已經變成弟弟的財產了, 而弟弟欠稅就被國稅局的執行署強制執行了, 如果瑀熙認為侵害利益那麼可以在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所以這個問題瑀熙可以打電話到國稅局去問問看, 是否可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申訴救濟的可能 

以下這個法條也是保險依師從網路搜尋的, 供您參考 (詳細的解釋瑀熙還是必須請教法律專業人士)
由於強制執行法第122條適用的對象是針對社會保險給付, 而保險公司的商業保險金給付並不是屬於社會保險給付, 所以是否能適用『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裡面的 「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

強制執行法第 122

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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瑀熙
保戶
老實說那比錢雖然是寫我弟但真的是共同生活 因為我在洗腎一個禮拜洗3天無法工作 因為我今年1月份開始洗有殘障手冊極重度 還有低收 因為我一直找人幫忙都不太懂保險 而且新光開票21號國稅局已經入帳了 國稅局也在查哪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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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
留言 1
湯尼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20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1.各縣市政府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
2.各法院訴訟輔導科
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建議可以去這三個地方尋求法律協助
把你們情況完整的告訴他們
看怎麼做會對你們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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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姊姊你的身體狀況要先顧好
如果以前有買保險
可以貼上來讓這裡專業的人士
幫你看有沒有哪些理賠可以申請
畢竟這裡都是保險專業居多
法律上的問題還是交給法律專業的人
保險依師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通常 5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瑀熙 您好  保險依師 專業敬業的為您服務 ) 

瑀熙妳詢問的問題牽涉法律的問題, 所以 保險依師幫妳蒐集相關的法令和範例給妳參考, 法令比較繁瑣, 希望妳能仔細閱讀, 這樣對妳才有實質的幫助而法律問題已超出保險專業的範圍, 所以僅能提供一些資訊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若有不足或疏漏還請見諒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
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對本署各分署之行政執行不服,應如何救濟?

當義務人本人或利害關係人(例如,義務人的擔保人)對本署各分署的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程序不服,或者認為分署執行程序有其他侵害利益的情形時,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在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分署聲明異議。
分署受理聲明異議後,會先進行自我審查,如認異議有理由,即應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的執行行為。反之,如認異議無理由,則應於10日內加具意見,送本署於30日內決定。另外,異議人提出聲明異議程序,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原執行程序並不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此外,分署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執行程序。

至於義務人若對移送機關作為執行名義的行政處分不服(例如不服稅額繳款通知書、裁罰處分書等),因涉及實體爭議,應依法另循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請求權責機關、行政法院救濟,此並非聲明異議程序所得審認判斷。 

移送機關為何不先通知義務人繳款,就直接送本署各分署強制執行?義務人如果對移送機關作為執行名義之行政處分不服,如何請求救濟?
移送機關於移送行政執行本署各分署執行時,應檢附移送書、執行名義(如行政處分等)及義務人經限期履行而逾期仍不履行之證明文件等資料(行政執行法第13條第1項),準此,移送機關於移送各分署執行前,應已通知義務人限期履行。但如個案中對於移送機關是否合法送達行政處分或催繳函等文件有所疑義者,可逕向移送機關或本署各分署查詢。

義務人如果對於移送機關所作成之行政處分等執行名義,有所不服,因涉及實體爭議,非本署及各分署所得審認判斷,義務人應依法對該行政處分循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向相關權責機關、行政法院請求救濟。 

強制執行法 第 122

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
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
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 

強制執行法 12 (聲請及聲明異議)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前項聲請及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不服前項裁定者,得為抗告

** (以下是民法的規定)

至於扶養費用之計算方式,實務上法院大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各縣市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依照各縣市每人每月之經常性消費支出為標準,訂定每月所需之扶養費,並除以負扶養義務之人的總人數,且仍需依照民法第1119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衡量兩者間的需要與經濟能力。 

以下單純是 保險依師的個人想法, 實際上還是要請教 法律專業人士.

  1. 這筆錢已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執行署公文的傳繳通知書 裡面應該有說明被強制執行的事由, 聯絡人及聯絡電話,而且地方法院也已執行債權之強制執行公文書裡面應該也有聯絡人和聯絡電話打電話跟他們諮詢如何提出異議申請狀和所有必須準備的文件
  2. 深入了解弟弟被國稅局強制執行的事情經過調查事實真相提供證據證明弟弟是被冤枉的例如: 弟弟過去五年的國稅局個人財產明細表過去幾年的公司工作證明及出勤紀錄、過去五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明細(稅捐稽徵單位應該有報稅的各項所得紀錄)過去十年的勞保投保證明(勞保月薪投保金額)、年度綜合所得扣繳憑單銀行過去幾年的銀行存摺餘額明細表,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應可查詢到妳弟弟是否曾經成立公司商業行號簡單的說就是要舉證妳弟弟並沒有逃漏稅
  3. 向執行的法院提出 禁止執行債權 民事聲明異議申請狀 (網路上可搜尋到)
  4. 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提出『聲明異議狀』及『申請停止強制執行狀』,以上的申請狀在網路上都可搜尋到。
  5. 應準備的相關文件:
  6. 執行法院之民事聲明異議申請狀』、『申請撤回強制執行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聲明異議狀』及『申請停止強制執行狀』。
  7. 保險依師在第二項所列的弟弟舉證沒有逃漏稅的所有證據憑證和文件及舉證的事由
  8. 瑀熙目前的工作所得(年度綜所稅扣繳憑單)瑀熙的診斷證明書重度殘障手冊證明文件及低收入戶證明
  9. 全戶的戶籍謄本及戶口名簿證明共同生活 (在申請狀裡面必須特別強調妳與弟弟 感情融洽 生活相互扶持 相互依靠, 共同生活且妳是低收入戶又有重疾和殘障, 所以生活費有一大部份必須仰賴弟弟的付出和支持, 而且媽媽保險身故金是亟需拿來支付 葬儀社和喪事的各項費用的, 不但如此且媽媽的後事迫在眉睫若無此筆保險金支付, 妳與弟弟的生活將立即陷入困境無以為繼, 希望執行法院能體恤妳們的困境允許撤銷或暫緩此強制執行, 且在查明事實真相後能夠撤銷強制執行)
  10. 媽媽的死亡證明書及除戶謄本證明媽媽剛過世不久辦理喪事的各項費用收據和憑證
  11. 執行法院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同時提出 上述的聲明異議申請狀, 如果可以的話一道提出民事訴狀向執行法院提出弟弟是被冤枉的事實撤銷 國稅局的強制執行
  12. 法律諮詢的單位 可以 在地檢署地方法院高等地方法院或法律扶助基金會 諮詢 免費義務諮詢的律師們, 但必須事先打電話去地方法院問清楚諮詢的時間和地點, 而法部部行政執行署也有關懷弱勢的窗口, 妳也可以打電話去問看看, 請他們給予妳協助, 重量級的民意代表有的也會設有免費諮詢的律師, 所有社會的資源都可善用
  13. 以下提供兩個民事異議申請狀的範例給妳參考: (詳細的格式需要自行撰寫和修改)網路上可參閱

為對執行事件聲明異議事:

貴院受理○○○年度執○字第○○○○○號,債權人○○○與債務人○○

○間○○○○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係家有急難,處境堪憐,且本

人薪津業經 貴院及○○○○地方法院各執行三分之一在案(如附執行命

令○件),已難以維持一己及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爰於法定期間內

依法聲明異議,狀請 貴院參照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勸諭

債權人併案執行。

   對執行事件聲明異議事:

   貴院受理○○年度○○字第○○○號,債權人○○○與債務人○○○間○○○ 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係家有急難,處境堪憐,且本人薪津業經貴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各執行新台幣(下同)○○○元在案(如附執行命令○件)。因本人及共同生活親屬○人生活所必需,以衛生福利部(直轄市政府)所公告○○○年度○○省(○○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即○○○元)計算,並扣除共同扶養者依法應負擔之比例額○○○元後,每月合計為○○○元。但本人每月薪資扣除上開執行命令扣押金額後,僅餘○○○元,已難以維持一己及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爰於法定期間內依法聲明異議,狀請貴院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4項辦理。 

  1. 我想 這個申請狀的主要內容

(1). 簡要說明和舉證弟弟被冤枉的經過和緣由 (可一併附上所有的憑證和文件)

此項是在 申請撤回強制執行狀時才要聲明及附上所有的憑證

(2). 說明弟弟與瑀熙是共同生活親屬的關係 (全戶戶籍謄本)

(3). 說明家庭經濟目前所陷入的困境 ( 媽媽過世及無錢支付葬儀費用 附上憑證 )

說明 瑀熙是低收入戶及重度殘障身份且目前洗腎需要負擔龐大的醫藥費 (檢附所有憑證)

(4). 舉證說明 若因此強制執行案之執行將會使得 弟弟與妳生活無以為繼

(如上面的範例說明 例如: 弟弟的工作所得(30000), 新北市的最低生活費110年度為15600 (15600*1.2=18720) , 假如弟弟對瑀熙的扶養費用為 15600/2= 7800, 而原先弟弟被強制執行每個月薪資已被扣除1/3 (10000), 那麼 ••••••••0-•••••••• = -6500, 如此一來 那麼弟弟每個月的工作所得將入不敷出, 而現在媽媽過世需要龐大的葬儀費用, 假如 執行法院把媽媽的身故保險金予以強制執行, 將會讓家庭經濟立即陷入困境, 生活無以為繼處境堪憐, 懇請貴院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4項辦理 

買保險很容易, 理賠和精算 才是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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