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無腫瘤無東西
但因為有照鼻視鏡 需要有個病名
才有理由申請健保 不然沒理由是不能照的
就說給我用了個病名 鼻竇炎」
照您這樣描述,其實是醫生不實陳報,對吧。醫生為了有理由申請健保,給用了個病名,鼻竇炎,其實沒有鼻竇炎,對吧。
醫生固然普遍智商很高,但未必懂得保險,以及如何替病人爭取保險權益。
就像有人有常常服務的律師、會計師一樣,您這種時候需要一個給您保險顧問的經紀人。
這種情況,經紀人會給您建議,這次檢查既然真的沒問題(醫師自己說的),那就自己自費檢查,請醫師不要因此瞎編病名。這樣以後真的得了那種病症以及相關的、併發的、延續的治療,都不能請款了,因為都算以前就已經得到了。
我曾經收過一份診斷書上面寫 3/22 住院,3/21 出院的這種診斷書,這叫我們如何去替保戶請款?好,這算醫師失誤。再看一個醫師沒失誤,只是好意的例子。
這裡舉一個實例給您。某人生病住院接近康復的時候,醫師巡房來了,說「您們昨天同意的那種(很貴很貴的)針,昨天已經打了第一針了,目前情況看來良好,該針總共要打三針,間隔一個星期。那麼您是希望先回家?然後下星期一、下下星期一來,再打後面兩針?還是繼續在醫院觀察,等第三針打完再出院?」病人一聽可以回到可愛的家,馬上就選擇了前者!
這下慘了。後面兩針很貴很貴的針,並非住院期間,所以不能給付!病人於是痛罵那間理賠口碑本來就不算太好的保險公司。但是,這次那間保險公司是真的被冤枉了。任何哪一間保險公司也不會給付。找大律師,找大立委也沒用。因為契約說好了是住院醫療險。怪醫師嗎?醫師可是好意啊?
如果這時病人在下決定之前,可以打電話給他的經紀人(像不像歌星演員在接案前先詢問一下經紀人?),可以商量商量,合算合算,他兩個星期不上班的損失,比起那兩針的價錢如何?如果每針是間隔三天,可能答案又不同?如果他是沒在上班,只是在家看電視跟在病房看電視的差別,倒不如待在病房看電視等針打完了比較好?一旦出院了,才打給經紀人,經紀人要如何把病人再「塞」回醫院去?叫病人手扶胸口假裝心臟病發作?哈哈!
另外,在診斷書還沒開立之前,很多事情都還有機會。前面提過,醫師只是醫學專業,他們未必知道診斷書如何寫能幫助病人保險請款。這並不是說造假。我實際一例是,醫師只在診斷書寫最後的處置,安裝了某某某某,並沒有寫到過程有微創 -- 微創也是手術啊!偏偏收據裡面也看不出手術費,也沒有麻醉費。理賠當然看不出有手術,當然理賠是 0 元!(沒有住院)後來我叫病人回到原醫院,煩請醫師把過程寫出(醫師說我哪知道啊!),最後請款到2萬元。這位老大哥高興得說要請我客!這是慶幸醫師大人願意配合重寫。如果醫師脾氣很硬,不願重寫怎麼辦?
所以,可以的話,看病之前,看病之中,醫生寫下診斷之前(不管真實或不真實的診斷陳述,像您的例子就是不真實的陳述了),打電話給您的保險經紀人或者保險業務員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