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MY83 保險網不支援 Internet Explorer,為了確保良好的服務體驗,建議您使用其他瀏覽器,例如 Google Chrome、Firefox、Safari、Microsoft Edge。
用戶 75366

確實是不知道下未告知

投保前給A醫生看診(巧克力囊腫)還小追蹤就好,給B醫生看診也是說(巧克力囊腫)追蹤就好!!問題來了最近才知道巧克力囊腫就是(子宮內膜異位) 手上保單有4張 一張超過2年 沒解約問題,剩下三張才一年 所以我明白重要性, 我真的不知道巧克力囊腫就是子宮內膜異位 是最近才知道!!!以下是我自己的做法請大家指點一下!!我已經回去請A跟B醫生開好證明 (患者不清楚此與子宮異位之關聯,特此證明) 想說等2年過後在做手術才沒解約問題!! 可是我真的是不是故意不告知,並有醫生的證明 這樣申請理賠 我沒錯吧? 這樣處理會理賠的機率大與小還請知道的指點一下?
共 5 則留言
最佳留言
TA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1 天內回覆討論區

很明顯就是「保前疾病」,保險公司就是不會理賠(根據保險法第127條)

【保險法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

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
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你現在去開刀,也可以認定您當下不清楚這個疾病,所以在健康告知的事項下未告知,是很正常的事情。

這個問題要回歸到如何認定:目前關於這樣的糾紛有三種說法「醫師診斷確定說」、「客觀發生時說」、「外表跡象說」江朝國《保險法逐條釋義》裡面有提到

目前法院多採「外表跡象說」為大宗(詳細判決可以去司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搜尋)

所以並不會違反保險法64條的規定,自然也不會被解約。

最後,如果真的需要開刀,還是趕快去處理,以免拖到後面導致病情惡化,得不償失。

(以上均為個人見解,還需要依照個案去做評估) 供您參考,謝謝

4
不滿
留言
用戶 75366
保戶
謝謝指點漲知識了!
不滿
留言
保險經紀人Ann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高雄市
通常 4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看有沒有調閱病歷囉~
1
不滿
留言
用戶 75366
保戶
也對拉,可是2年內大致上應該都會調
不滿
留言
保險小宇宙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通常 11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不是故意您好:

如果再投保前就有診斷此項目,而且持續追蹤的話!!這在填寫健康告知的時候必須要據實告知,並寫下病名及就診醫院或診所。

如果您真的不知道的話
根據保險法第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所以保險公司對於被保險人已知的疾病,未告知的話,可以主張要求不賠。
但根據保險法第64條「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所以在您真的不知情的情況下,您有按照正常的事實健康告知的話,並不會讓保險公司解除契約。

最後還是要看保險公司主要認定的結果為主,以上資料也只能當作參考資料,任何主觀意識得依保險公司或申訴法院看法官的決定了。

如果真的要治療,建議您儘早治療對您的身體才是最好的選擇哦!!


我服務於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 
如果有更詳細的建議及方向可以點選我的頭像 
來信討論再詳細知道您的需求, 
再一起規劃屬於您的專屬保障哦。 




3
不滿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