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可愛的兔兔您好:
診斷證明書的時效與病例一樣都是七年,重新申請後還是一模一樣的,所以申請保險的兩年期限內不須要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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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可愛的兔兔您好:
診斷書有效期限為一年,申請已開立證明書須在一年內提出,超過一年者需掛門診重新開立。
如果是對於您要申請理賠的時間限制:
「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應該沒有重新申請診斷書的問題,而是要注意知悉發生事故後起算2年內要申請理賠。」保單內會有此項敘述。
至於意外險針對同一事件的意外實支實付保險金,的理賠時間限制為意外傷害事故之日起180天以內所衍生的傷害醫療費用方可申請,但若能証明其診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那還是有些特殊例外:
要注意的是,事故發生後,假若保險公司以不符合理賠條件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而要保人想要採取法律行為上訴的話,仍要把握兩年內的期限,否則,依舊會喪失申請的權利。
希望我的建議能夠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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