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覺得對方賠償不合理的話,該怎麼去尋求相關協助呢? 還是可以談不攏所以堅持不付?
2.我方是有保車險的,請問在衡量出險後隔年保費提高的問題,會建議我報出險嗎?
還是可以因為覺得對方賠償不合理等對方提起訴訟?
如果對方提起訴訟了我還能找我的保險公司處理嗎?
3.對於初判表的肇責分析其實我有很大的質疑(因對方有違規從右側人行道超車導致我方的擦撞)。想請問保險公司在看肇責分析是以初判表為準嗎?還是可以用之後申請的車禍事故鑑定來確認肇責?
可能我的說話會讓您不愉快,因為您是全責,違規或者是未禮讓小車或行人。所以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是要賠償的,而您擔心的是對方要求過高,但我不建議讓對方去提出訴訟,所以您必須請您的保險業務員在調解庭裡將價格談攏。
謝謝您的回答,詳細情況是雙方都是轎車的小擦撞,只是不太能理解對方有違規在先初判表卻沒有寫對方的違規。
另外提問是,保險公司都是以初判表來判定肇責的嗎?
您好Edison,這個只是參考的依據,詳細的情況會依照現場的講解才會做出判斷。
但通常您要理賠給對方,保險公司也要經過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