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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年年如意不如意

       民國78年,家中長輩聽從業務的推薦後續保新的壽險保單,長輩民國19年生並不識字,只聽從業務敘述保單內容,保費由他的兩個兒子繳納,原本以為預定利率定為6%的保單,在保單滿期後能拿回保費,沒想到20年保單滿期後,總繳保費200多萬,實際上領回的身故費用僅100萬元,加上這20年來的還本金14萬,家屬拿回的竟是負90萬元,減少了90多萬元,繳了20年保單預定利率6%的保單,結果竟是這般無奈。
       當年的申訴新光公司沒有受理,他們拿出契約也不理當初業務招攬時是否合理,保單契約常有所繳保費、保額及賠償金三者取其多,他們說這是之前的保單只能自認虧損,長輩知識不足當時未申訴到其他機構,而今年新光業務再替我們向新光公司申訴仍得同樣結果。
      當時投保新光「年年如意」保額50萬,保險其間保額5倍,20年期滿後為保額2倍,之後每年有10%年金,業務在長輩近60歲時招攬這種保單極不合理,如果業務當時說明滿期之後保單的價值只剩所繳保費的一半,若想要回本那長輩得活到百歲,那試問多少人會用台灣平均餘命80歲來等待百歲後保單的回本,保險公司給的是保障非高風險投資,但我們損失卻是高風險投資下的虧損,新光公司竟認為保戶是貪圖保額5倍,新光公司的說明如此傷人,沒仔細說明近百萬的風險,也不會查詢當年業務或是核保時是否有隱瞞的過失,之後我們能做的只有從此不再相信新光人壽,保險公司在推薦保單與後續的解釋上佔盡優勢,保戶只能有苦難言,各保戶切勿只聽從業務的說明,一定要反覆審視保單力保自己的權益。
共 1 則留言
劉鳳洲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桃園市
通常 9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晚輩您好:

長輩民國19年生並不識字』這部份,那當初要保書上的被保險人簽名是本人簽嗎?

不滿
留言 1
用戶 13856
保戶
長輩已過世且理賠,當時長輩兒子已60多歲,只知向新光公司表達不滿,並不知有其他途逕可走,且保單當然已被新光收回,長輩雖然不識字,但名字是會寫的,只是不知道當初業務會代簽的行為是否發生過,而那名業務也早已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