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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58213

超額責任險的額度,對第三人體傷及財損,是分開計算還是加總計算額度?

假設有張保單是:
第三人每人體傷/每一事故:200萬/400萬
第三人財損:200萬
超額1000萬
撞到了超跑800萬.死亡900萬

1.假設超額的額度"分開計算"的話,上述的700萬都是保險公司處理
第三人體傷額度:強制200+第三人體傷200+超額1000=1400萬額度
第三人財損額度:財損200+超額1000=1200萬額度

2.假設超額的額度是"加總計算"的話,須再自付100萬
第三人體傷賠償:死亡900-強制200-第三人體傷200=500萬由超額支付<---自付0元
第三人財損賠償:超跑800萬-財損200萬-超額剩餘500萬=100萬<---需自付100萬

想請教,理賠方式是以第第一種分開計算,還是第二種加總計算呢?
共 2 則留言
用戶 56560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第二種
不滿
留言 1
用戶 56560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超額就是當財損及體傷賠不夠時才會啟動

所以假設買【一千萬】上限額度就是【一千萬】



有些產險公司設計一年內的總額度就是一千萬

有些則是設計單次事故額度一千萬全年無上限
Jimmy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通常 13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死亡900萬+超跑800萬=1700萬
扣掉以下給付:
1.強制險200萬
2.第三人體傷200萬
3.第三人財損200萬
1700萬-600萬=1100萬
超額賠到上限1000萬,剩下的100萬自行負擔
 

不滿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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