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_6667您好:
閱讀了您問題的描述,若是主張『但告示牌、三角椎擺放的不符標準』,
這部份要請您舉證來證實這方面的錯誤,在申請理賠時將會是有力的證據。
另外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來看,
(一)拇指由指節間關節以上切斷者。
(二)其他各指由近位指節間關節以上切斷者。
至於這次車禍的肇事責任,當初若有請警察到現場處理時就會有報案紀錄,
可以依照報案紀錄來初步了解雙方的肇事責任歸屬,
因是『新北市府的貨車』很容易循線是哪一個單位,來處理後續醫療費用及財損的賠償事宜,
若肇事車輛有【肇事逃逸】或【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事實時,
是可以申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來獲得理賠。